我们所推迟回答的问题(参见201页)如下:超我是如何表明它本身基本上是一种罪恶感(或者毋宁说,是批评——因为罪恶感是自我回答这个批评的知觉),而且超我如何对自我变得特别的严厉和严格?如果我们首先着手研究忧郁症,我们就发现控制意识的过分强大的超我用残忍的暴力激烈地反对自我,好像它占有了人所具有的全部施虐性。按照我们的施虐狂观点,我们应该说破坏性成分在超我中牢固地盘踞着,并转向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处于摇摆状态的似乎是一种死的本能的纯粹文化。事实上,如果自我不及时地通过向躁狂症的转变来挡住它的暴君,死的本能在使自我走向死亡中经常获得成功。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种形式中良心谴责是作为苦恼和痛苦出现的,但是这里情况的表述不那么清楚。值得注意的是与忧郁症相对照的强迫性神经症事实上从不采取自我毁灭的做法;好像他可以避免自杀的危险,他远比歇斯底里患者能更好地防止自杀。我们能够看到对象被保留的事实保证了自我的安全。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通过向前性器恋期心理退行,爱冲动有可能把它们自己转化为向对象攻击的冲动。这里破坏本能再次获得自由并企图摧毁对象,或者至少它表现出有这种意图。这些意图没有被自我采纳,自我用反相形成和预防措施来同这些意图进行斗争;这些意图存在于本我之中。但是,超我的行动表现,给人的印象好像自我对这些意图负责,同时由于超我惩罚这些破坏意图的严肃性而显示出这些破坏意图不仅仅是被退行引起的表面现象,而且是作为爱的实际代替物的恨。自我徒劳地保护自己,但在两个方面都是毫无办法的,就像反对嗜杀成性的本我的鼓动和反对惩罚良心的谴责一样。自我至少成功地控制着两方面的最残忍的行动;就它所能达到的范围而言,第一个结果是漫无止境的自我折磨,最终又引起对对象的有系统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