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0 资金的提供者(融资与股票投资)
资金募集大致分为融资与股票投资两种。投资方的具体事例包括融资的银行借贷(间接金融)和发行公司债券(直接金融)等,还包括股票资本的个人或法人企业(比如社保公司)投资股票、基金等。债权人虽然对被投资方的管理没有决议权,但即使该企业收益没有提升也能获得固定利息或是返还本金。此外,假如企业破产的话,拥有能比股票资本优先获得剩余资产的权利。而股票投资的资金提供者则拥有决议权,简单来说就是能查收被投资方的经营管理。如果被投资方的业绩顺利提升就能获得利益分配,但如果业绩不振,不仅要面对股票贬值的风险,还得承担无分红的风险,所以可以说股票投资的提供者与债务提供者更符合高风险高回报的定义。
Q&A
——明明没有偿还义务,为什么还会有如此结论呢?
星野 假设融资与股票投资的期待返利是同样水准,会怎么样呢?融资方的话,只要公司存续就能在期限内获得稳定的回报。相比之下,股票投资则没有这方面的保障,回报与公司业绩(最终利益)息息相关。换言之,股票投资比融资的风险更高。所以如果回报水准相同,从前一章所见的机制来看,进行股票投资则不那么划算了。这也会导致失去股票投资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