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察举仍有员额之限。《北齐书·文苑樊逊传》:
梁州刺史刘杀鬼以逊兼录事参军,仍举秀才。尚书按旧令,下州三载一举秀才,为(武定)五年已贡开封人郑祖献,计至此年未合,兼别驾王聪抗议,右丞阳斐不能却。尚书令高隆之曰:“虽逊才学优异,待明年仕非远。”逊竟还本州。
知其法尚严。又《周书·宣帝纪》记周制秀孝“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其法应承自魏齐。
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
北朝察举与学校制度服务的官僚机器,是一个以鲜卑军事贵族为最高统治者并且吸收汉族士人参加的,处于不断汉化与官僚化过程之中的王朝政府。那么,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必然使北朝选官体制的变化,呈现出与南朝不尽相同的面貌。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把这一背景纳入视野,讨论从魏至隋官僚政治对察举与学校制度的复杂影响。
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
尽管在当时从汉族看来,“五胡”是未开化或半开化的部族,但他们在黄河流域的军事政治胜利,却说明其部族制度与军事组织之中,存在着把这种政治力量创造出来的深厚潜力。在鲜卑部族进入中原之后,农耕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管理方式,被赶走的那个帝国留下的文物制度,与鲜卑军事部族组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并为官僚政治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尽管皇权已有所振兴,但士族政治积重难返,“主威独运”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权,却具有真正的权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获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发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