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早年在担任鄞县知县时就已经做过“贷谷于民,立息以偿”的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鄞县老百姓为王安石立生祠,就是感谢王安石的这一项救民惠政。陕西转运使李参也早以“部内粮储不足”的原因,让农民预估一下自家地里秋天能收多少粮食,然后“先贷以钱”,等到谷子熟了以后再还,这就是青苗钱。“行之数年”,颇有收益。
也就是说,青苗法并不涉及青苗,其运行的主要方式也不是实物出纳,而是货币流通,而货币流通的衡量标准是粮食价格,目的是干预粮食价格,并在青黄不接之际帮助农民一把,借钱给农民,防止农民被“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
王安石正是希望通过青苗法,以达到“挫抑兼并,惠泽细民”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加快金融流通,把死钱变成活钱,在流通过程中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但这种极度超前的经济思想,是当时群儒所无法想知的,他们关心的是君子如何才能喻于义。就算是手里有了一点小钱,也只会拿回家去收进枕头芯子里,准备藏他一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