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见张世英:《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第12、14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 Martin Buber,I and Thou,p.6.
[3] Martin Buber,I and Thou,p.103.
[4] Ibid.,pp.6,7,126.
[5] Ibid.,p.126.
[6] Ibid.,p.127.
[7] Ibid.,p.6.
[8] Ibid.,p.39.
[9] 《庄子·齐物论》。
[10] Martin Buber,I and Thou,p.39.
[11] 《二十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上卷,107~108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五、 “我—你”关系的优先地位
1.“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
布伯认为,“我—你”关系先行于“我—它”。“关系是最原始的”(In The Beginning Is Relation)。“原始人的语言”“主要指示一种关系之整体”[1]。这也就是说,人在认识到自己是“我”而与“它”分离之前,本来是生活在“我—你”一体的关系之中的。人生之初,本无自我意识,人一旦意识到有我,他就进入“我—它”的范畴之中,把自己当作主体,把“它”当作对象或客体。例如当我说“我看见树”时,这就意味着我有了以树为对象的知觉,意味着有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限隔”(the barrier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2]。如果可以借用陆象山的语言来说,这就叫作“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3]。“宇宙不曾限隔人”在这里是指“我”本与“你”处于一体关系中,“人自限隔宇宙”是指人因意识到了自我而产生了主客间的“限隔”。